稅務報報-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須具有僱用事實,且工作內容亦應與其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

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須具有僱用事實,且工作內容亦應與其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

(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薪資乃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務所得之對價,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,除需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之事實外,員工所從事之工作亦應與該營利事業所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,始有支付薪資之必要性,而符合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。
      該局舉例說明,A公司係經營不動產投資興建與租售業,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列報給付其董事長之女甲君薪資25餘萬元,經查甲君101年度出境期間長達347天,該局以A公司101年度銷售房地皆在國內,並無國外的建案,A公司雖主張甲君經常透過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簡訊等與其董事長交換意見,實質上確已提供勞務等語,惟未能提示甲君提供服務之具體事證,乃否准認列。A公司不服,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,循序提起行政訴訟,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在案。
      該局特別提醒,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,除需當年度確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之事實外,員工所從事之工作亦應與營利事業經營之本業及其附屬業務有關,以符合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,避免因不符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,遭剔除補稅。如有疑義,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來電洽詢,以免申報錯誤。

分享網址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
新聞稿聯絡人:法務一科   張股長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44/6128449449205375367?tagCode=

濬理工商記帳事務所
地址:235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99巷13號1樓
電話:(02)8245-8118
專營:記帳、會計帳務、帳務整理、稅務諮詢、發票購買、稅務申報、薪資及各類所得扣繳申報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、營業稅申報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、未分配盈餘申報、營利事業所得稅預估暫繳申報、開公司、申請公司、公司設立登記、商號設立登記、公司變更登記、商號變更登記、公司停業及歇業登記、商號停業及歇業登記、勞基法相關
#中和會計事務#永和會計事務#板橋會計事務#土城會計事務#新店會計事務#樹林會計事務#蘆洲會計事務#新莊會計事務#三重會計事務#泰山會計事務#五股會計事務#台北市會計事務#台北會計事務#中永和會計事務#新北市會計事務#新北會計事務#萬華會計事務#大安會計事務#中正會計事務#中山會計事務#松山會計事務#信義會計事務#大同會計事務#文山會計事務#內湖會計事務#士林會計事務#南港會計事務


濬理工商記帳事務所專營: 代客記帳 • 稅務諮詢 • 公司行號設立變更登記• 會計帳務 • 公司登記 工廠登記 • 稅務申報 •勞基相關 •
合作夥伴業務分布區域;中和會計事務、永和記會計事務、土城會計事務、板橋會計事務、 新店會計事務、台北市會計事務、三重會計事務、中永和會計事務、樹林會計事務、蘆洲會計事務、台北縣會計事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