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報報-營利事業虛報薪資,雖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,但仍應受罰

營利事業虛報薪資,雖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,但仍應受罰

 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暑假是學生打工求職旺季,少數營利事業單位因學生社會經驗不足,浮報薪資時有所聞。打工學生若發現雇主有虛報薪資事實,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國稅局檢舉。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營利事業確有浮報事實,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虛列薪資支出後,核定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,仍應處罰。

      該局指出,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,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,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,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,依規定倍數處罰。該局舉例說明,A公司已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經人檢舉浮報薪資,經該局調查後,A公司無法提示相關證明資料,認定其浮報甲君薪資,並剔除該筆浮報薪資支出30萬元,雖A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營業虧損100萬元,經減除該筆薪資支出30萬元後,重行核定所得額為虧損70萬元,並無應納稅額,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30萬元,依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%計算之金額,處2倍以下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,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。

      該局特別提醒,營利事業為節省些微稅捐而虛報薪資,若經查獲,縱加計短漏報所得額後亦無應納稅額,仍應受罰。打工學生如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情事,可檢具事證以書面方式,就近向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提出檢舉。

分享網址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
新聞稿聯絡人:法務一科   張股長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44/6634320145480082399?tagCode=

 

濬理工商記帳事務所
地址:235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99巷13號1樓
電話:(02)8245-8118
專營:記帳、會計帳務、帳務整理、稅務諮詢、發票購買、稅務申報、薪資及各類所得扣繳申報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、營業稅申報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、未分配盈餘申報、營利事業所得稅預估暫繳申報、開公司、申請公司、公司設立登記、商號設立登記、公司變更登記、商號變更登記、公司停業及歇業登記、商號停業及歇業登記、勞基法相關
#中和會計事務#永和會計事務#板橋會計事務#土城會計事務#新店會計事務#樹林會計事務#蘆洲會計事務#新莊會計事務#三重會計事務#泰山會計事務#五股會計事務#台北市會計事務#台北會計事務#中永和會計事務#新北市會計事務#新北會計事務#萬華會計事務#大安會計事務#中正會計事務#中山會計事務#松山會計事務#信義會計事務#大同會計事務#文山會計事務#內湖會計事務#士林會計事務#南港會計事務


濬理工商記帳事務所專營: 代客記帳 • 稅務諮詢 • 公司行號設立變更登記• 會計帳務 • 公司登記 工廠登記 • 稅務申報 •勞基相關 •
合作夥伴業務分布區域;中和會計事務、永和記會計事務、土城會計事務、板橋會計事務、 新店會計事務、台北市會計事務、三重會計事務、中永和會計事務、樹林會計事務、蘆洲會計事務、台北縣會計事務